400-004-9940服务导航 


一、税务清算概要


税务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课税的复杂往往是企业的一大难题宜久的到来用专业的精神以及对税务的熟知使得一切变得简单。


 
二、税务清算种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三、清算流程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分类服务
♦出具税务清算报告; 我们为客户起草相关申请文件,由客户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相关部门;
♦帮助甲方整理、审核全部相关注销资料;
♦向地方税务局提出注销申请,取得地税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向国家税务局局提出注销申请,取得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向上海市海关提出注销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协助客户完成关闭开户银行工作; 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向统计局提出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注销组织代码证书。





单位有一项调整分析研究服务业务,由此业务产生的招待费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请问是否可以?如可以在“主营业务成本”列支的招待费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6401主营业务成本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提供上述劳务收入发生的招待费应属于管理费用,不属于上述劳务的成本,应当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来税。上述免征营业税的医疗机构是否区分民办或是公办,即营利或是非盈利?部队医院是否属于条例中免征营业税的医疗机构?取得财政部和总后勤部印章的部队票据能否税前扣除?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第(三)款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已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废止。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公立、民营、个体以及部队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法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于发票范畴,其具体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费[2010]6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应使用医疗票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苏财综[2003]47号)规定,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6号)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范围,票面应套印地方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地区医疗单位收费凭证使用有关问题的批复》(云地税发[1996]53号)第一条规定,对医疗卫生单位原使用的门诊专用收据、住院专用收费收据延期使用到1996年底,从1997年1月起统一使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收费凭证。
  第二条规定,对医疗卫生单位开设的美容院(科、所、室),美容院提供服务收取费用使用的凭证,从1996年起统一使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收费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部队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应使用医疗专用票据。








办理条件:
  企业、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企业法人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9、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2、承诺书
  (二)本市分支机构登记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8、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9、承诺书
  (三)外省市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4、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8、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9、承诺书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1、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8、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9、承诺书
  (五)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5、个体税务登记表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7、承诺书
  (六)临时开业登记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义务发生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其经营行为发生的有关材料
  4、生产、经营地址租赁协议原件及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照户纳税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7、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8、承诺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起4 个工作日(其中若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为自受理起7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客户之声
更多>>
升达地板  [详细]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详细]
西尼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感谢函  [详细]
在线留言
标题:
姓名:
邮箱:
电话: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