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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科沃解决方案

财务报告生涩而又难懂却是企业运营决策必要的数据。科沃的到来使得一切变得简单明了。
财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上市公 司更是如此。 一份合格的财务报告不仅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每一位投资者的负责。只有客观而正确的的财务报告才能反映出公司的情况。就如同良驹需要伯乐去发现一样,一份财务报表的背后所隐藏的危机或者说是机遇也去要具有慧眼的管理者才能发现。然而良驹常有伯乐难寻,并不是每一位管理者都精于财务,所以企业需要一位能帮住企 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专家。

科沃的出现为企业带来无限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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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代征印花税、代征个人所得税等业务,收到了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这种代征税款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单位和个人从税务局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不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内容,应适用现行营业税政策里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问:我公司与另一家分公司发生了一笔场地使用费,这笔费用算不算租赁费?能否直接与总公司和另外一家分公司挂往来账处理?应缴纳何种税款?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构成独立营业税纳税人,分公司之间提供场地并收取使用费,属于营业税租赁劳务,出租方应按规定计征营业税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之间支付的租金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收取租金方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3、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地〔1992〕33号)第六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器具、设备等,但对土地批租、出租场地、出租非机动车的租赁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场地合同,不贴印花税。


问题描述:营业收入是不是就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是不是就是损益表上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包含期间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是不是就是损益表上的利润总额以上三个数据在填写时是不是没有勾稽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这边以前两个季度把期间费用也算进去了但是没有包括营业税金以及附加,那你们说我这个季度报的时候是按照不加期间费用的来做呢还是按照以前假期间费用那个做法来做啊,如果按照不加期间费用的来做哪个累计金额又对不上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

问题答复:贵公司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理解是正确的,纳税申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没有形成收入-成本的勾稽关系。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不包含管理费用、营销费、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在季度申报表中不需要体现以上期间费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也填在此行。


问: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员工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 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第 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该员工,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属于对该员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计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问题描述: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2014年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不需要年检了

问题答复:您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

简单总结下。1.虽然不用年检了。2.但是自己去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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