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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税简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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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申报报送纸质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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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是09年三月份成立的,当时没交注册资本印花税,现在补交,需要交纳滞纳金,有什么办法能够避开滞纳金?
答:直接纳税申报即可,申报时,税种填报“印花税”、税目填报“营业账簿”,品名填报“记载资金账簿”,计税依据(金额)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数填报。税率按照万分之五填报。这样可以避开滞纳金。
问:我的车从珠海过户到广州(车主已换名),已上了广州牌照,现想办理车船税迁移,怎么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第二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若上述车辆过户前已经缴纳本年度车船税,现所有人无需重复缴纳车船税。现所有人可保留车辆过户资料、前车主缴纳车船税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备查。上述答案的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为止,待新的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按照车船税的有关政策执行。
问:企业转让古董字画等真迹,如齐白石的字画、以前朝代的瓷器等,按什么税种什么税目交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对货物概念的外延进行了解释,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企业转让古董字画等真迹,如齐白石的字画、以前朝代的瓷器等,实际上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问: 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已在2011年2月份办理税前扣除的申请,并于4月份初税前扣除事项获得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011年4月8日国税总局下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第25号公告),第五十二条规定:2011第25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国税函[2009]196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2011年25号公告在4月8日下发后,当地税务机关通知我企业:由于4月8日下发的2011年25号公告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税函[2009]772号等两个文件同时失效,因此当地税务机关在2011年4月初批准我企业的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税法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税函[2009]772号)被公告失效,要求我公司依据2011年25号公告重新办理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事项。 问题1:我公司于4月初获批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是否有必要重新办理?问题2:2011年25号公告的税法生效日期在发布日期之前,是否符合不溯及既往的行政法原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第25号公告)要求税务机关不再审批资产损失事项,该《公告》印发时间为2011年4月8日,此前,你公司4月份取得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是有效的,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直接扣除相应资产损失,不必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重新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