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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大陆市场成了许多外国投资者最爱的地方,由于外资公司在中国特使的地位因而其税务制度也异常的复杂。科沃的到来使得这一切变得简单。
一旦你的外商独资企业正式注册,就会被要求正确地维持会计记录与中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报告保持一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月交,企业所得税按季度交。晚交则会面临罚款和附加费。
外商独资企业必须在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税收报告方式和申请会计簿来允许企业在国内外给客户发行发票。我们的兼职会计师可以帮助您,与您当地的政府协商使您企业使用正确的税收报告方式。并以您名义按季度和月提交税收报告。另外我们也可以建议您利用好规划税收的机会,有助于减轻外商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和员工本身的负担。
外商独资企业税务审计服务详情如下(具体收费可见表A):
外商独资企业税务审计代理费用标准表A(实际费用将根据您的实际操作详议):
外资公司上海代表处-兼职财务代理,审计代理服务介绍
一旦代表处正式注册,就会被要求正确地维持会计记录与中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报告保持一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月交,企业所得税按季度交。晚交则会面临罚款和附加费。
代表处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注册税收申报方法。税收申报方法将会在协商后被固定下来(比如说,成本加成法)。我们的兼职会计可以协助和您当地的政府协商为您代表处提供正确利用税收报告的方法并以您名义提交税收报告。另外我们也可以建议您利用好规划税收的机会,有助于减轻代表处和员工的税收成本和负担。
外资公司上海代表处税务审计服务详情如下(具体收费可见表B):
外资公司上海代表处税务审计代理费用标准表A(实际费用将根据您的实际操作详议):
外资公司财税税务代理流程:
1.每月下旬,委托方提供原始票据,以快递方式或者我司人员上门收取。
1.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运输费、邮递费等)。
外商独资企业-兼职财务代理,审计代理服务介绍
服务内容
周期
分期付款
按年付费
更新会计账簿
月度
1800元/月
25000元/年
营业税申报
月度
个人所得税申报
月度
企业所得税申报
季度
财务报表审计
年度
6000元/年
服务内容
周期
分期付款
按年付费
更新会计账簿
月度
1500元/月
22000元/年
营业税申报
月度
个人所得税申报
月度
企业所得税申报
季度
财务报表审计
年度
4800元/年
2.每月底,我司财务人员用财务软件进行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结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每月月初,我司代为进行纳税申报,提交委托方财务报表,并提供合理的财税建议。
4.进出口退税与外汇核销:每月一次,派专业财务人员前往办理。
2.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3.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
4.增值税清单(销项汇总清单、销项明细清单)。
5.报表上所需盖的公章。
6.其它所需资料。
问:我们公司是09年三月份成立的,当时没交注册资本印花税,现在补交,需要交纳滞纳金,有什么办法能够避开滞纳金?
答:直接纳税申报即可,申报时,税种填报“印花税”、税目填报“营业账簿”,品名填报“记载资金账簿”,计税依据(金额)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数填报。税率按照万分之五填报。这样可以避开滞纳金。
问:湖北省某公司经营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办理减免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鄂国税发[2010]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资格认定或登记证书、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材料等。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享受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在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上资料,经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问:非金融行业的公司借款给个人(包括股东、高管、员工或者第三方)是否需要收取利息?如何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只要是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利息,按“金融保险业”计缴营业税。如果对关联方没有收取利息,但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