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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采取的是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就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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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四个月,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两个月。
项目 |
代理费 |
官费 |
官费(减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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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2500 |
2500 |
个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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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 |
3250 |
注:
(1)除代理费交给我司外,其余官费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
(2)部分官方费用可减缓,如是个人申请,,可减缓85%;以单位名义,可减缓70%。
(3)如需变更代理机构,还需缴纳机构变更费50元。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所以一通是15天加4个月,中通是15天加2个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但是由于专利申请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因此,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业和个人的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专利申请文件准备更专业,能够为申请人争取到能够发挥实际保护作用的、最大的权利。
毫无疑问,在本技术领域中,贵公司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肯定是最专业的,但是由于并非熟知专利知识,技术人员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会把技术写的非常详细,这样会产生两个问题:①非常容易将公司的不适合通过专利方式保护的核心技术泄密;②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即使能够授权,也保护的效果也非常有限。而专利代理人由于代理经验丰富,熟悉专利审查规则,在准备申请文件时,对于公司的核心技术会予以模糊或者规避处理,不至于使申请人的核心技术泄露,同时代理人由于谙熟于撰写技巧,会为客户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
2、不会错过任何官方规定的各种复杂的期限。
在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持过程中,专利局会下发大量的官方文件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官方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响应,例如补正期限1至2个月,复审期限3个月,发明实审第一次答复期限为4个月,第二次为2个月,年费缴纳期限等等,若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或者响应,很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丧失或者导致产生不必要的额外罚金,而代理机构会设置专门的流程人员对上述各种期限进行全程监控,从而杜绝了上述问题的发生。
3、不会因为申请人的地址或其他信息改变而造成延误官方期限,避免权利丧失。
4、提供满足申请人需要的最为省钱、最快的专利申请策略。
例如,成套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在一项专利中保护;在符合专利法单一性要求的情况下几个专利方案可以在一项专利中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