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简体中文)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优势
1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可以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准备时间充裕,可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在PCT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据此初步判断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然后可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国家进行PCT国家阶段的审查。
3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
4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旦通过PCT申请获得指定国家的专利授权,企业便可以大大提高在相关国家的竞争力,同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
劣势
1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2由于经过了国际阶段,因此,通过此方式申请专利,与巴黎公约方式相比,时间要长一些。
国际阶段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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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数额 |
必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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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送费 |
CNY500 |
检索费 |
CNY2100 |
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30页之内) |
CHF1330(个人可减缓90%) |
可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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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部分) |
CHF15/每页 |
优先权文本制作费 |
CNY150/每份 |
单一性异议费 |
CNY200 |
副本复制费 |
CNY 2/每页 |
初步审查费 |
CNY1500 |
手续费(第II章)(代国际局收取) |
CHF200(CNY 1300) |
附加检索费 |
CNY2100/每个发明 |
附加初步审查费 |
CNY1500/每个发明 |
滞纳金 |
按应缴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具体而言,对企业而言,申请国际专利有以下好处:
(1)防止专利技术在他国被侵权。由于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专利技术要想在他国得到保护,必须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
(2)确认企业自身不侵权。企业产品有出口,将可能面临侵犯他国专利权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侵权,可以在出口之前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3)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国际专利,并以此作为谈判和诉讼筹码是一个必然选择。
(4)提升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
判断一个申请是否能够获得国际申请日,是以其是否符合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的规定作为依据的。如果您希望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所给出的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则申请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所有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个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
(2)国际申请是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
(3)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4)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
(5)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
如果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及滞纳金,则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但这个被视为撤回的国际申请,仍可以作为另外一个申请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