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4-9940服务导航 
常见问题
法律服务

商标异议如何裁定?

   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简述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较详细地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理由。

  (1)异议理由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由商标局驳回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2)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
  (3)异议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 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此乃新《商标法》为了最大限 度地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利益,避免因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被整体驳回的现象,而制订的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