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认证
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软件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市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申请日前一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
(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请下载相关附件);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
(七)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则需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大部分合同、发票。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请简单胶装!
三、申报程序
软件企业认定每月受理一次。
1、网上预审
申请企业登录http://www.sheitc.gov.cn/rjhxxfwy/index.htm“双软认定”或者http://www.softline.org.cn“双软认定申报平台”填写《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携相关附件在每月20日前提交至受理点。
3、认定公示
申请日次月15日后,拟登记软件产品名单在“中国双软认定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颁发证书
社会公示无异议,则向认定软件企业颁发证书,企业可自行选择制作认定铜牌。
软件产品登记
一、何为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2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软件产品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
1、审批周期:每月一批;
2、时间节点:每月20截止当月材料,次月1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20日左右发放软件产品登记证书。